越秀资本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2023-06-14 18:57:25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0987   证券简称:越秀资本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47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(一)权益分派方案:每 10 股派现金 1.70 元(含税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不送

红股,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   (二)股权登记日:2023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(星期三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 (三)除权除息日:2023 年 6 月 26 日(星期一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 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
   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 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,拟以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31

日的公司总股本 5,017,132,462 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

发现金红利 1.70 元(含税),不送红股,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在该方案实施前,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、发行新股等原因而

发生变动的,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。

   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。本次实

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

致,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。

   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 公 司 2022 年 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

金(含税;扣税后,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

RQFII 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 10 股派

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

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[注];持有首

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

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 10%征收,对内地

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,不送红股,不

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   [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

股期限,持股 1 个月(含 1 个月)以内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34

元;持股 1 个月以上至 1 年(含 1 年)的,每 10 股补缴税款 0.17

元;持股超过 1 年的,不需补缴税款。]

   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
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,除权除息日

为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6 日。

   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

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

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。

     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     (一)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 A 股股东

现金红利将于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6 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

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
     (二)以下 A 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

序号      股 东账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 东名称

    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12 日至登记

日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),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

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

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。

     六、调整相关参数

     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,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

行调整,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

露义务,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七、咨询方式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 5 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 63

     咨询地址:

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
 咨询联系人:吴勇高、王欢欢

 咨询电话:020-88835125、020-88835130

 传真电话:020-88835128

 八、备查文件

 (一)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
 (二)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;

 (三)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

的文件。

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 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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